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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ngfanzf 发表于 2007-12-2 10:10

院学生会板块发表活动通知帖须知

在院学生会板块发表活动通知帖或活动总结帖时,如果该活动新老校区在同时进行的话,请务必注明新校区或老校区,如“第四届‘璀璨之星’主持人大赛(新校区)”。
如果该活动只在一个校区进行则可省略,如”校纪校规知识竞赛“

DDR物语 发表于 2007-12-2 10:55

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这种活动是由你们来举办的。
不是应该由相关的社团吗?
不过还是支持你们,毕竟学校多了很多活动!

zhangfanzf 发表于 2007-12-2 12:09

谢谢楼上的支持,学校的社团也在举办很多活动,只是类似"主持人大赛","篮球赛","歌手大赛","元旦游艺会"等活动已经是院学生会的一些品牌活动,都已经连续好几届了,而且在一步步走向完善和成熟,我们也不想就这样放弃,就想楼上说的,毕竟是可以为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增添一点色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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